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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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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律师,执业多年,非常熟悉各类型法律及公检法机关内部的办案流程,办理了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务纠纷等各类法律案件,能最大限度为当事人提供提供有效的法律救济。......更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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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工程合同书范本是怎样的 工程合同变更造价款变高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29日 来源:台州合同律师
[导读]:   宋律师,台州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为人和善,能与当事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秉着“做点实事,帮

  宋律师,台州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为人和善,能与当事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秉着“做点实事,帮人排忧解难”、“不求高风亮节,但求问心无愧”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装饰工程合同书范本是怎样的

委任单位:

施工单位:

就装饰工程,经双方充分的在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书,共同遵守如下: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项目内容:

四、工程期限:本工程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完工。

五、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六、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材料到场,开工两天,甲方交付乙方工程总额预付款。

2、开工后,甲方按工程进度至完工,分期支付乙方工程总额预付款,余额在工程验收合格一次性付清。

七、材料设备:

本工程所需的工程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及时组织进场,材料设备保管场地由甲方提供,以满足工程的需要和有一个好的保管场所。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及废料由施工方负责清理。

八、工程施工:

1、乙方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提出停工或返工,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负责装饰设计、出施工图纸及材料明细,双方认可后,该资料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由于设计缺陷造成追加投资,及方案设计时材料计划不足需增加的投资由乙方负责。

3、施工中甲方提前增改项目,必须事先通知乙方,并双方签字附加协议,提出的增改项目对施工所造成的损失和误工费由甲方负责,工期顺延。

4、乙方应了解遵守物业管理处有关规定,遵守施工技术规范,因乙方施工中造成人身伤害、设施的损坏,由施工方负责。

5、如因乙方不遵守物业管理处有关规定,造成罚款的由乙方负责。

九、工程质量: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由于乙方提供的材料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无法返工的质量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4、装饰工程质量保修一年。

十、工程验收:

由乙方发出工程验收通知,双方人员到施工现场,按所设计图纸要求和有关标准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后,双方负责人应在验收单上签名认可,如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由甲方承担并以甲方开始使用日期为竣工验收日期。

十一、违约:

任何一方违返本合同的条款,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返方负责赔偿给守约方。

十二、备注:

本合同有不详之处,甲、乙方通过协商补充协议或条款,如本合同甲、乙方发生纠纷,双方有权向本合同签字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提出仲裁或诉讼,按仲裁委员会仲裁或法院判决执行。

十三、本合

同报价表一式四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和盖章后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乙方单位:装饰工程公司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日期:

工程合同变更造价款变高怎么办

建筑工程合同变更的法律规定

1、《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2、《合同法》第七+八条规定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3、《合同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的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式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

“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6、《建筑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7、《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

“承包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当合同规定的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8、《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

工程设计变更价款调整

1、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承包人按照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变更,需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后方可施工。

2、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3、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如承包人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则发包人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重大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变更报告和确认的时限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一方,应在收到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内,对方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时,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确认增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4、《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5、《合同法》第七十八条规定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6、《合同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的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式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

“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9、《建筑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10、《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

“承包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当合同规定的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11、《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

工程设计变更价款调整

1、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承包人按照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变更,需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后方可施工。

2、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3、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如承包人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则发包人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重大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变更报告和确认的时限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一方,应在收到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内,对方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时,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确认增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综上,在法律层面,对于“工程合同变更造价款变高”这样的问题,对于一般的如果工程新增变更合同价款增加超过合同预先规定的就要报批,都要依法进行变更。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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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台州合同律师

宋律师[浙江-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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