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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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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律师,执业多年,非常熟悉各类型法律及公检法机关内部的办案流程,办理了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务纠纷等各类法律案件,能最大限度为当事人提供提供有效的法律救济。......更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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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代理,受托人超过委托权限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有效吗?将运输货物私自转给其他人,构成转委托吗?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30日 来源:台州合同律师
[导读]: 宋律师,台州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

宋律师,台州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隐名代理,受托人超过委托权限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在隐名委托他人办事时,受托人超越委托合同的约定的委托权限,擅自与第三人签订合同的情况,并不少见,事情可大可小,只是隐名委托人一般没有追究而已。但在涉及房屋买卖、贵重大件商品买卖等情况时,就有必要清楚第知道隐名代理的受托人超过委托权限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了。


受托人超越委托权限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


在隐名代理中,受托人超越委托权限与第三人签订合同的行为,实质上是一种无权代理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因无权代理行为而达成的合同,虽然成立,但是是否发生效力,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受托人超越委托权限而第三人签订的合同,需要得到委托人的追认才能发生效力,否则合同无效。合同无效的不利后果,由受托人与第三人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如果受托人越权订立合同给委托人造成损害的,委托人可以要求受托人予以赔偿。若双方协商不成的,委托人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受托人予以赔偿损失。


解决方案:协商或诉讼


1、隐名代理的受托人超越代理权限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对委托人而言是有利的,或至少是没有损害委托人利益的,那么协商后,委托人可以认可合同的效力,选择履行合同。


2、若合同有损委托人利益的,三方可以协商修改合同,重新订立合同或解除合同关系。


3、如果协商不成或委托人无意履行该合同的,可以不认可该合同效力,由受托人承担合同相应的责任。委托人如因此遭受损失的,还能要求受托人赔偿损失。


事实上,不管是委托人、受托人还是第三人,在因此类合同发生纠纷时,我们建议最妥当的是咨询专业委托代理合同律师后,根据律师专业律师的处理意见作进一步处理,该赔偿的赔偿,该诉讼的诉讼。



将运输货物私自转给其他人,构成转委托吗?

在委托他人运输货物时,他人私自再委托第三人代办的现象,在生活中很常见。当事情办好了,是你好我好大家好,要是事情办砸了,委托人是否需要为第三人行为负责,就成了纠纷的根源。


事实上,受托人委托第三人运输货物时,委托人是否需要相应的后果,就要受托人与第三人是否构成转委托关系:


1、转委托,是指受托人把本应由自己亲自处理的委托事务交给他人处理的行为,但按照何合同法的规定,转委托是需要经委托人的同意或事后追认的,否则不能构成合同法上的转委托行为。


同时,转委托关系成立后,委托人就要对第三人的从事委托事务的行为负责。如受托人B经委托人A同意后,委托第三人C收购水果,那么C因收购水果产生的费用、纠纷等,A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按规定,未经委托人同意,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保护委托人的利益可转委托。


例如由于急病、通讯联络中断等特殊原因,委托代理人自己不能办理代理事项,又不能与被代理人及时取得联系,如不及时转托他人代理,会给被代理人的利益造成损失或者扩大损失的,受托人可以未经同意而转委托。


但需要注意的是,受托人必须出示证据证明存在紧急情况,否则不构成转委托关系,第三人从事委托事务的行为后果,由受托人承担。


3、受托人私自委托人第三人代办委托事宜,未经委托人同意或事后追认的,不构成转委托关系,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亦不存在任何关系,受托人对第三人的行为负责。


因此,受托人私自转委托的行为,未经委托人追认的,不够构成转委托,其后果由受托人自己承担。所以建议受托人想要转委托的,最好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否则就有可能引起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当然了,要是已经因此发生纠纷的,尽早委托专业合同律师协助处理,尽可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退一万步讲,即便要赔偿损失,也要按实际赔偿,尽最大可能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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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台州合同律师

宋律师[浙江-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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