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L:4006-686-166
您当前位置: 首页 个人文集 经济合同
个人信息
宋律师-台州合同律师照片展示

宋律师

  • : 
  • :4006-686-166
个人介绍

    宋律师,执业多年,非常熟悉各类型法律及公检法机关内部的办案流程,办理了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务纠纷等各类法律案件,能最大限度为当事人提供提供有效的法律救济。......更多介绍

更多介绍 >>

财产保险合同对于保险利益规定 房屋租赁合同类型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0日 来源:台州合同律师
[导读]:  宋律师,台州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

 宋律师,台州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财产保险合同对于保险利益规定

  1、财产保险合同是属于诺成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是诺成合同。中国财产保险合同不以投保方支付保险费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双方当事人只要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协议,合同即生效。投保人应按双方约定,及时缴纳保险费。保险人应对合同生效后的保险合同标的负责,包括投保人支付保险费之前的那一段时间。


  2、财产保险合同是属于补偿性合同。

  损失补偿原则指当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遭受损失时,其从保险人处所能获得的赔偿只能以其实际损失为限。损失补偿原则主要适用于财产保险以及其他补偿性保险合同。是一种补偿性合同。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财产损失保险、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农业保险等。它是以有形或无形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类补偿性保险.


房屋租赁合同类型有哪些

  1、住宅用房租赁合同和生产经营用房租赁合同。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的目的和用途不同,房屋租赁可分住宅用房屋租赁合同和生产经营用房租赁合同。


  2、公房租赁合同和私房租赁合同。


  根据租赁房屋所有权的性质不同,可将房屋租赁合同分为公房租赁合同和私房租赁合同。


  3、定期租赁合同和不定期租赁合同。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租赁期限,可以分为定期房屋租赁合同与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


All Right Reserved

台州合同律师

Copyright ©2023 版权所有